2017年9月26-29日,首次全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培训班在西安举办。中国人民大学许光建教授、价格司沈继楼副处长就“公共服务理论与工作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价格改革”议题作了专题讲授;江苏省价格认定局秦国华局长、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童珂主任详细介绍了本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目前,全国有29个省份开展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2012-2016年累计调解4万多件,涉及金额近100亿元。其中,河北、陕西、黑龙江、吉林、山东、福建、浙江、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内蒙等12个省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部门规章等形式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地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多种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既有自设站点,独立开展调解工作的;也有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各部门互相联动、互为支撑。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全事故补偿、物业服务收费、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日益成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新品牌。不少媒体评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是规范市场秩序的 “好帮手”,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裁判员”,是保障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培训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成钢副主任主持,陕西省物价局副巡视员刘晓军同志到会致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