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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九大法治精神 推动价格认定依法开展

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 符绪洋

  

  党的十九大报告通篇融汇了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54次提到“法治”二字,“法”字频现,是一篇贯穿法治精神的纲领性文件。通过通读十九大报告,关于“法治”的关键词有11个,即: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体系、法治观念、法治文化、法治理论、法治保障、法治化水平、法治素养。从这些关键词可以肯定,党的十九大已经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地位。从十九大报告可以看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实行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国家社会各个层面将纳入法治的轨道,有助于我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价格认定是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实现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法治手段的最根本体现,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利器。依法开展价格认定,确保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对维护社会法治,让全社会享受善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价格认定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特别是要深刻领会报告中有关“法治”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在工作中学习掌握法治知识,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使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法治”的主要论述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时指出: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二)习近平总书记在归纳总结社会主要矛盾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三)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时提出了“八个明确”,其中: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谈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时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习近平总书记讲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时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依法”和“法治”是十九大报告的主旋律。但是,在十九大报告中有4个字,仅出现过一次, 这四个字既是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最高要求,又关乎于民族未来,这四个字是“法治素养”。“法治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治的能力,一是指法治知识,二是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三是法治信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曾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等能力,十九大报告则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五年的法治建设努力,意味着要把法治文化建设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也意味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价格认定工作要有法治精神

  价格认定是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罪行轻重的重要依据,其工作性质是用国家权力来确保第三方证据的真实、权威、可靠和公正,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法治的严肃性。为做出一个客观公正的价格认定结论,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提炼出“公正、权威、科学、裁定”的工作宗旨;根据每一位员工的最高愿景,提炼出“一纸裁定力求趋人向善,片片丹心绝不因私废公”核心价值观作为价格认定人员的共同愿景。从价格认定工作性质要求、宗旨、共同愿景来看,守法和用法一直贯穿于价格认定每一项业务当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作为法律的践行者,价格认定人员要让每一宗案件都要享受公平正义。因此,党的十九大召开,对价格认定工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中心把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当作一项最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妥善安排好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学习到位、体会到位、思想进位、工作不落位,使每一位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十九大报告,以饱满的精神状况投身于工作当中。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活动的居高不下,为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各地党委政府把打击各类犯罪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因此,我们应该紧紧围绕各地党委政府中心任务,以建立法治社会为己任,当好价格卫士,当好打虎拍苍除恶的得力助手,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我们认为,价格认定工作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树立法治意识。

  (一)讲政治,树立四个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意识摆在首位,就必须要坚定政治信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原则,站稳政治立场。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这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总的来说,讲政治就是最大的法治。一直以来,各地党委政府为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把打击各类犯罪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围绕各地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就是价格认定工作者最大的讲政治。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做到:

  1、把公平、公正摆在首位。法治精神是善治精神、民主精神、公正精神、和谐精神,其精髓就是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政治意识和核心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就是要充分保障人权,以人为本,让全社会都享受到公平、正义。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是保障司法审理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因此,价格认定从业人员要把工作质量当作生命,严格把关,多重审核,尽最大能力把每宗价格认定办成“铁案”、“实案”,让每一个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2、把效率当成正义。“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价格认定人员要有大局意识,最大限度地满足办案机关的工作时限,使犯罪分子难以逃脱法律制裁。为满足公安机关的办案时限需要,价格认定机构要想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建立价格认定网络工作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网下打印,尽量减少提出机关多次往返所造成的时间耽误。同时,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一次性告知程序,尽量在提出机关办案时限内完成价格认定工作。

  3、把执行制度当成习惯。党员要做执行制度的模范,要有看齐意识,把遵守法规规定当成一种工作习惯,自觉杜绝“人情价”、“感情价”。价格认定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人为干扰价格认定工作正常开展是常见的事,为彻底杜绝这种干扰现象的发生,价格认定机构应建立“科技+制度”的网络工作平台,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使自由裁量受到最大的限制,把行政审批放置阳光之下,让执行制度的人不能犯、不敢犯、不会犯、不愿犯,让执行制度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养成执行制度的习惯。

  4、把价格认定结论当成党性考验。在工作中锤炼党性,就是我们每做一项工作都必须经得起党性的考验,只有把一宗价格认定做成没有法律争议的铁案,我们才真正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把结论的准确性当成党性考验,是价格认定机构一直倡导的党风建设,也是每一次党支部(党小组)大会必须谈的一个话题,也是每一个党员必须时刻反省的党员交流课题。

  (二)守规矩,不触犯法律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政治规矩”一词,并将党员应守的规矩归纳为四个方面:党章、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他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具有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担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价格认定工作必须守规矩,价格认定人员工作中如何守规矩:

  1、 牢记共同愿景。价格认定的最高愿景是价格认定的法治理念,也是价格认定的核心价值观,是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价格认定工作性质决定了价格认定人员不能有一点私心和私利,否则就会影响到“罪与非罪”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界定。因此,价格认定工作要守规矩,首先价格认定人员要有法治素养,要培养法治理念,不能因一已私利,掘公心之堤,败公平正义之心。

  2、 要守法。为保证价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和省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相继出台了系列价格认定规定、规范和规则,价格认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应该自觉遵守。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在面临的一些价格认定方法空白的地方,应该大胆研究,出台一些有法理依据、操作性强的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让从业人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 心怀敬畏之情。全体党员干部要怀有敬畏组织、敬畏法律、敬畏监督之情,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组织、舆论、群众和社会监督,将一举一动置于监督之下,实现自我管控,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价格认定机构要经常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多组织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只有对党产生敬畏、对组织产生敬畏、对法律产生敬畏、对监督产生敬畏,才能在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守规矩。

  4、 保持学法常态。全体党员干部要常态学法,自觉守法、勇于护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以优秀品格和工作业绩赢得组织认可。价格认定机构要通过举办法治讲座、集体学法、法治交流活动,使学法活动成为新常态,增强价格认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提升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只有懂法,价格认定工作的法治建设才能上轨道,价格认定人员才能守规矩。

  (三)树宗旨,把群众利益放第一位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价格认定工作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一部分,是确保人们群众财产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在工作中,我们应当做到:

  1、 要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一直以来是我党群众路线的根本观点。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才能养成奉献精神。因为每一份价格结论都有可能成为司法诉讼的有力证据,每一份价格结论都有可能将一名犯罪分子送上法律的审判台,每一份价格结论都有可能成为人民群众的护身符,虽然价格认定工作人员个个工作量满负荷,但要确保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正常运转,价格认定人员再苦再累也将坚持下去。

  2、 要有担当意识。讲法治并不是不要创新,讲奉献并不是不要担当,相反,创新和担当更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奉献精神的体现。近几年来,我们在价格认定工作创新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总结研究,很多价格认定空白镶上了价格认定规则,无法可依变成了有法可依,这就是法治创新意识。价格认定在市场商品和服务“二次定价”方面有人才和技术优势,应该更加担当,利用这些优势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做一些政府想做又不方便做的服务性质工作。

  3、 要有开拓精神。十九大报告阐述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所造成的矛盾已经变成了现阶段的主要矛盾。这些矛盾当中,价格矛盾与纠纷所占的比重较大。在“放管服”的背景下,96%以上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后,价格矛盾与纠纷争议大都为商品和价格争议,价格认定有20多年的价格测算经验,利用这种优势开展价格矛盾与纠纷的调解,应该是价格认定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因此,下来,我们应该重点考虑如何去为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公共服务,利用价格认定解决人民群众价格矛盾纠纷的困惑。

  (四)重实干,推动价格认定法治建设步伐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改革落实,说到做到,只争朝夕。价格认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法律法规建设还很滞后,价格认定技术标准和操作方式尚未统一,因此,价格认定人员应该真抓实干,撸起袖子,加油干。在接下来工作中,我们应该做到:

  1、在法治保障下大胆工作。2000多年前韩非子提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十九大报告也提出不仅需要人人守法,更需要人人用法并捍卫法治,只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国家才会强盛,国家治理下的人民才会幸福。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深刻领会报告中法治精神实质,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大胆工作,勇于创新,用实际行动去捍卫法治,这是每一位共产党员的胸怀,也是每一位共产党员的行动准则。

  2、巩固法治建设年成果。2016年全国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通过开展法治建设,促进价格认定更合法、更规范、更高效地履行价格公共服务。2017年又开展全国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在法治年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查找问题、整改问题、规范问题,促使工作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接下来,我们要继续巩固成果,扎实工作,继续推动价格认定法治化建设步伐。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法治精神作为纲领性文件来阐述,对于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价格认定 的工作实际,十九大报告为价格认定建立了规范的法治体系,树立了价格认定法治行为准则,对推动价格认定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