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是价格认证系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规范价格鉴证行为,提高价格鉴证水平,全面推进价格鉴证依法执业的重要举措。为使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成为“机构完整、理念先进、制度健全、运转顺畅、特点突出、主题鲜明、职能得到最大发挥”的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法制建设,我省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统一要求,于2005年开展了首次规范化认证机构创建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对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价格认证系统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价格认证中心的行政裁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价格认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公信度不断提高,规范化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省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创建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为切实搞好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我们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一是,2004年12月提请山东省物价局印发了《山东省价格鉴证系统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山东省价格鉴证人员考核标准》(鲁价认发[2004]224号),在全省正式启动了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该文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工作程序和原则为“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择优推选”,省物价局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考核,省负责各市中心的考核,各市物价局负责对本地区县级中心的考核推荐,对经考核达标的价格认证中心命名为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是,2006年初,在认真总结首次规范化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针对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请省物价局制定了《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管理规定》(鲁价认发〔2006〕78号),印发了《关于开展价格鉴证案卷评比检查活动的通知》(鲁价认发[2006]194号),在全省价格认证系统组织开展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的评查活动。
三是,2007年4月,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建设活动的通知》(鲁价认发[2007]79号),就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创建活动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包括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考核周期、考核依据、管理办法等,提出了“2010年前,90%以上的价格认证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的目标要求。
二、积极组织发动,认真督促指导
一是,认真组织做好2005年首次创建活动。在2005年初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上,我们将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确定2005年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年。局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积极争取各级物价部门领导的支持。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的积极努力下,各级物价部门普遍把创建活动作为新时期加强价格认证队伍建设,提高价格认队伍总体素质,树立物价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为搞好这项活动,各级物价部门都建立了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领导小组,许多县市区还主动向当地政府、人大领导进行了汇报,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
三是,省、市价格认证中心加大了对基层中心的指导力度。创建工作开始后,各市中心安排专人对各县区中心的创建活动进行巡回指导,对照规范化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中心也利用各种机会对各市、县的创建活动进行了督促指导。
在全省各级物价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的积极努力下,2005年首次创建活动、2006年案卷管理评比活动,以及2007年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员素质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效率得到提升。
三、认真组织考核,严格考核标准
为使创建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我们在验收考核过程中认真组织考核,严格考核标准。一是,由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业务科长及全省17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组成2个考核验收小组,采取交叉检查验收的方式,既完成了检查验收任务,又达到了相互观摩交流的目的。二是,将考核标准细化,由检查小组成员逐项评分,最后由省中心汇总、确定。对于机构建设、领导配置不到位以及业务工作中存在明显失误等关键事项,采取“一票”否决的制度。
2005年首次创建活动,经验收考核,省物价局命名济南市价格认证中心等42个达标单位为“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同时在尚未达标,但规范化创建活动开展积极的单位中,评出19个单位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建设先进单位”。
作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在2006年组织的价格鉴证案卷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活动中,省市联合考评小组对各市、县的案卷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内容从案卷内容质量、文书规范、装订情况,到案卷的分类管理、档案室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省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市推荐的50份案卷进行了综合评比。此次活动共评出淄博市价格认证中心等6个价格鉴证案卷管理先进单位,评出优秀价格鉴证案卷8卷。这次案卷检查评比活动,不仅使全省价格认证中心系统的案卷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而且极大促进了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2007年,各地在认真总结首次规范化认证机构创建活动以及案卷评比检查的基础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价格认证队伍建设活动的意见》,按照“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各市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省价格认证中心对申报的92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有80个单位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全省达标率由2005年的25%,提高到50%,其中聊城市、菏泽市实现了零的突破,达标率分别上升到66%和40%。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县区价格认证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2006—2008)〉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06]72号)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进行整改,争创国家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