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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 湖北省价格认证中心
     

 

2006年新年伊始,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就把全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创建活动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积极争取省物价局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两年来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化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认证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了对认证工作的领导;二是极大提高了认证中心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三是提高了整个系统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有力的开拓了价格认证工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

2006年4月11日,省物价局向全省物价系统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的通知》(鄂价办[2006]75号),通知明确规定:全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创建活动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领导,省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省物价局成立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领导小组,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卫东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结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成员包括省物价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办主任、监察室主任、认证中心主任。认证中心主任曾青松兼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了创建的顺利开展。

二、制订标准,明确规划

省物价局从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建设和思想作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22个条具体创建标准。这22条涵盖了整个价格认证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制定了评分细则,从而保证了创建工作有据可依。

省物价局根据全省认证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明确的创建规划。初步规划是,在2006年全省争取有30%的价格认证中心达到规范化要求,2007年达到50%,2008年到达85%,争取2010年前全省价格认证中心基本都达到规范化标准。同时要求各地要根据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创建规划,形成书面材料,由市、州汇总后,于2006年4月底前报省价格认证中心。各市、州价格认证中心以及基础条件较好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区价格认证中心应率先达到规范化标准。

三、深入宣传,专题部署

省认证中心作为全省创建工作的具体,充分利用文件、《湖北价格认证》等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价格认证队伍建设,提高价格认证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要求各地要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紧迫性,要熟悉领会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创建内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创建活动的健康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省物价局和省认证中心还多次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部署。2006年4月18日在恩施州召开的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上,对全省的创建工作进行了第一次专题部署。

同年8月8日-9日,省认证中心在孝感观音湖召开了全省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座谈会,孝感市物价局介绍了创建工作的基本经验。在听取各地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后,省认证中心主任曾青松同志发表了讲话,他强调:创建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将会伴随着整个价格认证工作的始终,创建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们的价格鉴证行为,提高整个系统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这次座谈会是对创建工作的一次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增强了各地做好创建工作的信心。

四、加强调研,及时指导

两年来,省认证中心始终把创建工作当作工作中的抓手。省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多次率领创建活动办公室成员深入到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宜昌市物价局及所属50余家认证中心现场指导创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省中心领导在调研中要求各地要根据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标准,逐条对照,查找差距,提出措施,落实责任,真抓实创。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创建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和难题,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途径和完成进度。对暂时还达不到要求的,也要提出逐步实现的规划和时间表。在创建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正确方向。在创建工作中,绝大多数县、市、区物价局从人、财、物方面进行了数量不等的投入,整个认证系统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武汉市、孝感市、咸宁市、十堰市物价局在狠抓自身创建工作的同时,还切实加大了对辖区内创建工作的指导,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严格考核,逐个验收

2006年、2007年第四季度,省认证中心根据各市、州物价局上报的考核验收申请,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工作。为了保证考核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同时,为有利于市、州认证中心之间互相借鉴,省认证中心从各地抽调了一批业务精通、公道正派的同志作为考核小组的成员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前还要参加省认证中心组织的培训工作和廉政教育。要求各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订的创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宁缺勿滥。两年来,经考核验收并报省物价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先后授予蔡甸区、武昌区、孝感市、安陆市、应城市、曾都区、十堰市、郧县、潜江市、荆门市、荆州市、沙市区、宜昌市、夷陵区、天门市、鄂州市、咸宁市、嘉鱼市、赤壁市、黄梅县、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南区、汉阳区、洪山区、青山区、黄石市、阳新县、竹山县、石首市、当阳市、襄樊市、谷城县、京山县、武穴市、罗田县、红安县、孝南区、云梦县、通城县、通山县、恩施州、恩施市、巴东县、利川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等46个单位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并在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上统一举行授牌仪式。

两年来,在国家价格认证中心的指导和省物价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湖北的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抓创建促规范有力推动了全省认证事业的发展。但是,我们的工作与国家发改委认证中心的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很大有差距。2008年,我们将深入学习党的十七会议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价格认证工作,牢牢抓住创建工作这个“牛鼻子”,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推进湖北价格认证工作再上新的台阶。